原标题:中国地理区域划分
一、中国各省及其简称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广东省(粤)、福建省(闽)、浙江省(浙)、江苏省(苏)、江西省(赣)、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安徽省(皖)、
山东省(鲁)、山西省(晋)、河南省(豫)、河北省(冀)、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
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云南省(云或滇)、贵州省(贵或黔)、四川省(川或蜀)、海南省(琼)、台湾省(台)。
4个直辖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西藏自治区(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ps: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行政区划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区域。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街道是中国基层行政单位。
二、
四大地理分区
综合地理位置、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的特点,可以把我国划分为四大地理区域,即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和青藏地区。
其中,秦岭、淮河一线是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分界线。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为北方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分界线。
我国青藏地区和西北地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的分界线,大致以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的分界线。
六大行政分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先后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
华北由中央直辖,东北设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大区设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一级地方政府,分别管辖若干省级行政单位。
1952年,六大行政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监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
为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区改由中央直辖。
六大区划,及港、澳、台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
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热河省、辽西省、辽东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省 )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中南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七大行政地理分区
七大自然地理分区的基本依据,是在科学的基础上,综合历史、民族等多种维度,遵循相关的区划原则进而开展区划工作。
地理区划的一般原则有: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原则、主要因素和综合分析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发生学原则以及地域共轭原则。
各项原则之间并非独立,而是相互贯通、相互融合、互为补充的关系。
区划:
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山东省、福建省,以及台湾省
华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华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中南部(河北的承德、秦皇岛属于东北地区)、山西省、内蒙古中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西南: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东北部(承德、秦皇岛) 、内蒙古东部(锡林郭勒盟、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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