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未协商一致,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地上苗木?法院判赔两百四十万

时间:2023-10-01 12:15:01

我们一直强调,土地征收涉及农民、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应当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推进土地征收工作,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承包人、土地经营权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被征地农民、土地经营权人等交出土地。

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要按照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尊重农民意见、居住环境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开展具体的土地征收工作,只能是在给予了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之后,可是实践过程中,有不少的被征收人反映说,自家土地因修路被征收了,但是,补偿一直没有与征收方协商成功,后来,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尽早的实现征收目的,便在自己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将自家两亩地上的农作物给强制清除了,事后征收方还一直抵赖,不承认强制清除地上附苗木是自己所为,面对这种情况,许多老百姓均表示非常的心寒。

事实上,未批先占,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就强行占用土地的行为并非是一件罕见的事情,作为专门做征地拆迁案件的律所,凯诺律师也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但是作为被征收人,则需要提高警惕,一般情况下,只要我们遇上相关部门在未给予任何补偿就强制清除地上农作物的情况时,只要大家能积极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那么,相关部门就要为他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郑某某是浙江省某市某镇村民,其为了发展种植业,在2014年10月到12月期间,分别与其他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承租该村近35亩土地种植苗木,并且在合同中约定,种植时间为6年。自2014年年末开始,郑某某便利用这些土地一直经营着苗木绿化生意。可是谁能想到,承包土地的半年后,当地政府便就因修高速公路,要对该村内的土地进行征收,这其中就包括郑某某所承包的集体土地。

由于是修建高速公路,再加上又是政府主导,所以,郑某某本想着是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但是在得知补偿标准后,其认为补偿标准特别的不合理,明显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于是其决定先找他们就补偿标准进行协商一番,但是经过几次协商,其所协商的结果是一次不如一次,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所以,郑某某便没有清理地上的苗木。

本以为这样拖着会对自己协商补偿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2017年,指挥部和镇政府对未清除地上苗木的被征收人下发了《交地清表告知书》,要求这部分被征收人在十五日内完成清表的工作,与此同时,该告知书中还称,对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表工作的,将一律按照无主物处理。

郑某某深知这一告知书的重要性,但由于补偿一直没有谈拢,其也不能马上就将耕地上的苗木给自行清除了,因为其知道,一旦自行清除,那必定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于是其依旧没有按照告知书中的内容完成清表工作。

但让郑某某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为了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竟然在二十多天后,叫指挥部及镇政府组织人员将地上的苗木给强制清除了。面对指挥部及镇政府的这一行为,郑某某是非常的气愤,但由于对方势力比较大,其要是只身单影的去与他们斗肯定是不行的。但是,指挥部及镇政府的强制清除行为俨然已经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为了能让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郑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其便开始在网上进行查找,经过一番查找,郑某某联系到了专门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凯诺律所,在与凯诺律所的律师沟通后,其对凯诺律师的办案能力及专业程度给出了非常高的评价。最终,郑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赔偿。

【维权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针对郑某某提供的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本案进行了梳理,同时也第一时间根据郑某某的情况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该维权方案征得郑某某同意后,凯诺律师决定马上指导郑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指挥部及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苗木的行为违法,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指挥部和镇政府强制清除郑某某所承包土地上的苗木的行为违法。

在拿到法院作出的强制清除地上苗木的行为违法的判决书后,凯诺律师又马上指导郑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虽然一审法院判决市政府及镇政府赔偿郑某某一百八十多万,但是郑某某及凯诺律师均认为,此判决书中的赔偿结果并不合理,如果按照此判决结果对郑某某进行赔偿,那则无法保障郑某某的合法权益。于是针对一审判决,凯诺律师马上又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凯诺律师认为,对郑某某苗木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并不具备对花木等进行评估的资质,而且该评估机构也是相关部门单方面选出的,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所以,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再者,在对郑某某花木进行评估时,郑某某是全程参与了评估,并且还签字确认了花木的实际数额,可是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时,却没有按照郑某某确认的真实数额进行认定。最后,在一审过程中,郑某某曾申请法院调取相关的证据,但是一审法院却以未作出评估而拒绝调取申请,这显然是有失公正的。

【案件结果】

经过二审法院审理,最终二审法院采取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并判决市政府及镇政府赔偿郑某某二百四十万元。

【律师说法】

地上附着物、青苗被相关部门强制清除的情况,在实际土地征收中非常的多,但是,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应有的冷静和理性,我们可以先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他们强制清除地表时的照片、录像,报警时的通知记录等,只要我们手里有证据,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确认他们的强拆、强征行为违法,之后再依据确认强拆、强征行为违法的判决书,依法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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