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地级市和县级市?

时间:2023-10-01 13:39:20

地级市由地区行政公署演变而来,起源于八十年代的“地改市”与“地市合并”改革。作为一直以来的二级行政区,一般都是代表了全国大中型城市。

因此,一般听地名感觉耳熟的就是地级市啦。当然自己补习地理知识最管用。

有个小窍门,看地名,某个市的上级还叫市,那么它就是县级市,它的上级就是地级市。

例如这个地名: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我忽略了我国混乱的市制问题以下为补充————————————

“市”指的是城市、集市一类的概念,一开始并非是行政区划概念。在清末民初,城市化开始起步,一些城市化率极高的地区在各个方面都超过了管辖它的原行政单位,其经济特殊性也需要特别设立一个机构进行管理。所以在民国时,“市”成了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渐渐的由上级机构的不同,出现了不同的市,例如“省辖市”、“院辖市”。随着这些“市政府”的辖区扩大,政治上的“市”的覆盖面积开始超过了经济以上的市的面积。也就是说,某个城市可能实际面积是1个单位,但其市政府管辖范围是10个单位。国民党败退前,大部分的“市”都已经改制为直辖市,当时直辖市有数十个。

新中国建立之初,由于经验不足而见了“省县乡”三级制。但事实上省和县之间往往不得不设置一级行政区。

因此,地区行政公署作为派出机构

成了第二级行政区,随后做实变成了真正的二级行政区。

而过去的市往往撤销掉,部分成了新的直辖市。作为“省县乡”体制的补充,我国设立了“较大的市”和“设区的市”作为补充,这两个市也是行政区划概念。

所以在地区行政公署做实前,理论上省辖市就是县级市。

后来的“地改市、地市合并”改革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部分省份在改革中设立的地级市数量过少,导致部分实力不强的地级市管辖了十多个县,无法有效拉动经济反而成了“小马拉大车”。有些“地区行政公署”在改制时过分拆分,设立了过多的地级市,影响了各市的协作关系无法集中资源建立一个有影响力的城市。这导致了各市相互抢占资源,也导致辖区上过分犬牙交错不利于进行有效规划(例如袁州分区被拆分成了新余、宜春、萍乡三个地级市)

因为以上问题,导致了部分部分经济强县需要升级来获得发展空间。

一开始通过县级市改革,使得县可以改市,保障其发展空间。但由于地级市设立太少部分地区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在事实上有增设二级行政区数量的需求。 所以部分县级市就算省直管,基本享受地级市的权限。另外绝大部分身份证上只要住址是县级市就不会写地级市,因为法律上地级市管县级市算“代管”。

虽然这导致前文中我提到的小窍门失效,但记住为数不多的省直管县级市就可以啦。

(完全意义上的)省直管县级市:神农架林区(县级)和整个海南省的县市(除了三亚、海口、三沙、儋州)。

(近似意义上的)省直管副(准)地级市:济源市(已被赋予完全的地级市权限)、珲春市(已被赋予完全的地级市权限)、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政府也不清楚的)省直管县级市:河北的定州市与辛集市,名义上已经直属省政府,但实际执行上没有脱离以前“代管”它们的地级市。

也有一些其他的省直管县/县级市,但仅仅财政上省直管其他方面并未完全脱离所属的地级市,故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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